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18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財經、金融、經濟等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有英語檢定、證券投資、期貨交易及其他金融工具等相關證照文件,以及財務金融、投資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對基金投資有興趣、熱忱、主動積極、願意自我學習和成長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勞動基金投資運用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
聯絡E-Mail | linshufen@bl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本局同期間公告專員及科員職缺徵才訊息,符合該職缺甄選資格條件且有意願參加者,均可同時報名,本局將擇優統一辦理筆試與面試。 二、本局業務單位人員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七)」支給專業加給,並依投資運用績效發給績效獎金。 三、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金融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四、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林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基金運用局財稅金融職系視察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職缺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需簽署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個股選擇權、股票期貨、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等】及個股認購之買賣行為,但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參加上市(櫃)公司股票公開抽籤申購暨賣出原有持股不在此限。如有違反本項規定,願受行政處分外,並視個案狀況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 七、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電話:02-33435869人事室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