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技士~2025-05-2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20~2025-05-27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辦理本職務須具備資料處理、電腦軟硬體設備、英文、初級採購等方面之知能及學識,具ISMS(規劃、導入、執行、稽核)、資訊系統之建置、維運經驗及具ISO 27001 LA或相關專業證照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資訊安全及資訊軟硬體管理、建置及維護。
(二)消防資訊系統軟硬體相關業務、公務資訊系統機關管理者與協辦窗口。
(三)政府機關電腦作業效率查核、辦理為民服務考核(資訊類)。
(四)電子資料儲存設備報廢銷燬、本局資訊計畫預算彙整等相關事宜
(五)本局全球資訊網網站之內容資料維護、更新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E-Mail 1001532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7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370(洽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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