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328 薪點(月薪42,541 元) |
職稱 | 聘用檢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7~2023-07-28 |
資格條件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機械工程學類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電機工程學類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三、國內外化學工程學類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四、國內外工業工程學類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五、國內外土木工程學類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六、國內外公共衛生學類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七、國內外職業安全與衛生學類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安全衛生相關勞動檢查業務。 二、辦理安全衛生與職災預防事項研擬及推動。 三、製造業等勞動檢查策略相關計畫擬定及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南棟1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等,並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聘用人員」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2年7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收(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