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徵求 專門委員~2025-09-22

徵才機關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08~2025-09-22
資格條件 1.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具簡任第10職等(含)以上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具國內外法律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者。
3.曾任職政府機關法制實務工作6年以上及法制單位主管職務2年以上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本院法令制度與規章之研擬、修訂、核議、諮商等業務。
2.本院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訴訟及調解事件之審議。
3.本院各類法制事項之規劃、輔助與執行(含國外文物借展涉外文件協助處理及司法免扣押協助查證事項)。
4.本院與院外單位簽定之各類借展合約、展覽契約、授權契約、採購合約、合作協議書等簽約、審定及履約之諮詢事宜。
5.督導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訊息系統通報作業及本院主管法規系統管理暨通報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E-Mail cckung@npm.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4年9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9月22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送達,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龔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綜合規劃處法制職系專門委員」。
3.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得以視訊方式進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龔小姐2881-2021轉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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