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2~2023-07-18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三)、 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嫻熟Excel、World、Internet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
工作項目 | 1.辦理出納、庶務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預計112年9月下旬月起,廳舍搬遷至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 |
聯絡E-Mail | ty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列資料(紙本或線上均可應徵,如採線上應徵者,請務必上傳以下完整證明文件依予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免再投遞紙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事求人網站下載或於該系統直接登打),並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並請貼上最近2吋照片1張,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長證件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應徵資料如以紙本寄送,則請於上網公告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以放棄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資料以掛號寄送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人事室收;另親持者亦請於上網公告期限截止前,送至本分署4樓秘書室收件。 (三)、未完整上傳證明文件者及資料不齊全者,將視為不合格,不予通知面試;又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遴選正取1名,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六)、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折合薪點率129.7元),新台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六)、有關職缺業務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403謝主任,餘人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302或303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