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聘用專案助理~2026-01-1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6等
職稱 聘用專案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09~2026-01-16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待遇:月薪,聘用6等1級280薪點,38,948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交通事件裁罰業務45%。
(二)移送強制執行、稽催及後續債權憑證管理等業務45%。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聯絡E-Mail 1004304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紙本報名,意者請於115年1月16日下午5時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以本處收件⽇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聘用專案助理職務甄試】。
(二)請檢附下列資料,並同步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方小姐信箱1004304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777300轉1901):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表格請務必⾄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人事 下載)
2.最⾼學歷證明影本或相關⼯作經驗佐證資料。
3.國⺠⾝分證正反⾯影本;如具⾝⼼障礙⾝分資格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及郵資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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