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徵求 科員~2025-12-12

徵才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12-05~2025-12-1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者,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於報名截止日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四、 具文化資產、人文歷史、博物館或藝術史等相關學歷及工作經歷者尤佳。
五、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所定情事,以及符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之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登錄、認定備查及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審議、登錄、認定公告。
二、 辦理輔助縣市政府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保存、傳習及推廣。
三、 辦理重要保存者保存技術之保存、傳習、活用。
四、 辦理傳統技術教育及推廣等相關事宜。
五、 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E-Mail ch0431@boc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4年12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能力證明佐證資料等(均為pdf檔)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本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傳藝民俗組林小姐,電話04-2217-7782、E-mail:ch0431@bo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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