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23~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
| 工作項目 | 1、協助公所調解業務行政電腦文書作業 2、協助區公所市民活動中心規費保證金收繳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300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
| 聯絡E-Mail | 30632@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至本所服務者,請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 )下午5時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郭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字樣。 二、應檢附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1、求職履歷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男)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戶籍謄本正本 5、最近6個月內合格醫療機構出具之勞工一般體檢表。 備註:第2、3項文件為影印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所附資料不予退回。 三、經本機關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預定115年1月2日上午14時面試,以本所電話通知為準)。 四、面試方式:以「口試」方式擇優錄取。口試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百。 五、證件不全、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六、聯絡人: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郭小組,電話:03-5152525轉209 七、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面試完成後公告張貼於本區所全球資訊網(http://dep-n-district.hccg.gov.tw/),並另以書面通知錄取者。 八、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辦理報到手續,未報到者註銷錄取資格,由第一順位候補人員遞補。 九、備取人員僅限於遞補本次甄選正取人員放棄報到或資格不符之情形。 十、待遇:每月薪資為31,449元(錄取後視考核相關規定晉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