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徵求 約僱助理員~2026-01-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助理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89-金門縣
有效期間 2026-01-16~2026-01-29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考試分發、任免遷調及銓審請任相關業務。
二、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及活動相關業務。
三、資料報送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8樓
聯絡E-Mail bn_54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115年1月29日(星期四)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8樓人事室)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42@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人事室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助理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42@gov.taipei)。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報名表及切結書(依本所格式填註),個人如有特殊證照或經歷文件並請酌檢。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人事室電話:02-28826200分機8404郭小姐
*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僱用薪點:280薪點(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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