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6-01-05

徵才機關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12-31~2026-01-0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定任用資格。
3.無限制調任情事,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28條及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具駕駛機車能力並持有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防災業務。
2.環保暨志工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聯絡E-Mail yuanlisy@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表件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銓敘審定函及相關職系銓審函。
5.現職派令。
6.機車駕照。
7.通過英檢或相當英檢測驗證明 (無則免附)。
8.如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證明 (無則免附)。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2.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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