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31~2026-01-0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定任用資格。 3.無限制調任情事,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28條及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具駕駛機車能力並持有機車駕照。 |
| 工作項目 | 1.防災業務。 2.環保暨志工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 聯絡E-Mail | yuanlisy@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表件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銓敘審定函及相關職系銓審函。 5.現職派令。 6.機車駕照。 7.通過英檢或相當英檢測驗證明 (無則免附)。 8.如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證明 (無則免附)。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2.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