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17~2021-03-24 |
資格條件 | (一) 學歷:具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 (二) 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 經歷: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現任薦任第9職等科長職務,具綜合行政職系科長職務經歷5年以上,最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且具有簡任第10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 具環境保護機關相關工作資歷且曾任核稿、國會聯絡與溝通及新聞輿情等工作事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 曾任秘書室或總務室相關職務,且具採購證照者及採購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七)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 督導毒物與化學物質綜合研究之策劃、推動、協調。 (二) 國會聯絡、議事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 (三) 內部控制制度建置規劃及施政計畫列管追蹤考核。 (四) 督導一般行政管理、採購、文書管理及核稿。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
聯絡E-Mail | ychihchen@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0年3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 csb「最新消息」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綜合行政職系銓審函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0年3月24日前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主任秘書室專門委員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ychihchen@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主任秘書室專門委員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人事室陳先生 聯絡電話:(02)23257399#55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