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科員~2020-01-13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教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1-03~2020-01-13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備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之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e-p122@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期限:109年1月3日至109年1月13日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職缺外補案報名表」及其附表(請至本署網站「各類資料下載區」/單位:人事室,按查詢下載報名表電子檔,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download.aspx列印)。報名表中考試、最高學歷、年資、考績、獎懲、訓練及進修、外語能力等項目均應填列,評分欄免填,需簽章,掃描檔及電子檔(WORD檔)並請傳送至e-p122@mail.k12e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高中職組中行科科員報名表",並載明應徵者姓名、聯絡電話。
二、應徵者請於報名期限內使用系統之"我要應徵"功能,線上填寫簡歷及履歷表,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等)。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
三、如尚未經銓審「教育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暨職系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4-37061511。
*備註: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後,提本署甄審委員會審議。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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