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9~2020-01-1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本處採購案招標事宜。 (2)本處及各站公共設施清潔及安全維護暨修繕等業務。 (3)工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
聯絡E-Mail | go_11775@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依序裝訂,於109年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人事室何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308-5230分機810;傳真:(02)2308-5372;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三)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