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徵求 課員~2020-01-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09~2020-01-1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本處採購案招標事宜。
(2)本處及各站公共設施清潔及安全維護暨修繕等業務。
(3)工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聯絡E-Mail go_11775@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依序裝訂,於109年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人事室何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308-5230分機810;傳真:(02)2308-5372;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三)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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