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 徵求 約聘社會工作員~2021-10-08

徵才機關 嘉義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皆以六等二階(296俸點)起薪(新臺幣3萬8,480元)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1-嘉義縣
有效期間 2021-09-30~2021-10-08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上開情事者,請迴避報考該機關職缺。
四、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五、 具汽車駕照者。
工作項目 (一) 個案輔導、訪視、追蹤及轉介。
(二) 輔導志工招募、培訓及運用。
(三) 輔導資源之盤點、整合及運用。
(四) 辦理校園及社區相關宣導活動。
(五) 辦理網絡聯繫會議。
工作地址 壹、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嘉義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嘉義縣少年輔導委員會約聘社工員』),郵寄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文件不齊或逕送本局者均不受理,亦不退件)。 三、 業務聯繫窗口:嘉義縣少年輔導委員會幹事 王詩茜小姐 (電話:05-3621596) 四、 報名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一) 繳交資料:請依約聘職缺之資格條件準備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以A4大小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一,應試人員自行上網下載並填妥)。 2、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二,應試人員自行上網下載並簽名)。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4、 服務工作經歷證明文書影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7、 駕照影本。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注意事項: 1、 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證件影本於審查後即予抽存,不另附還。 2、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3、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進用規定,參加甄選人員若具有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報名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俾供審查。 4、 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亦不予退還。 貳、 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公文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及應試地點,請參加甄選人員填寫可送達本人之地址並保持電話暢通。 二、 甄選方式分為面試及綜合考評,成績依下列方式評定: (一) 面試佔百分之七十,評分方式如下: 1、 學歷及專業知能:佔百分之三十。 2、 儀態、表達能力及言辭:佔百分之二十。 3、 工作經歷及發展潛能等:佔百分之二十。 (二) 綜合考評:佔百分之三十(依職務業務需要及應試者之資格條件等作綜合考評)。 三、 本局通知之面試時間,如未能參加者,視同放棄應試權益,不再另行辦理。 四、 面試時,請於面試前15分鐘至休息區報到,無故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五、 甄選注意事項: (一) 參加甄選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並依分數高低依序錄取人員,總成績相同者,依配分比例高之項目得分較高者為優先錄取。 (二) 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駛執照)以供核對身分,準時入場。 參、 面試時間及地點: 將視報名人數,另行通知。 肆、 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並列入候用名冊,惟甄選結果經認無適合人選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告於嘉義縣警察局網站,並以公文通知錄取人員。 二、 錄取人員應於收到錄取公文通知後10日內辦理報到予以聘用,逾期未報到者,則視同自願棄權不予錄用,亦不得異議,該職缺並通知由備取人員遞補,並以實際報到日辦理聘用。 伍、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甄選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經歷證明等文件,如於錄取聘僱用後發現證件偽造、變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二、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本次甄選日程、地點需更改時,將公告於嘉義縣警察局網站。 三、 應試當天請自備口罩,並依當時政府防疫規定配戴,如額溫超過37.5度或拒測體溫者,請勿參加應試。 四、 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局公告實施。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嘉義縣少年輔導委員會幹事 王詩茜小姐
(電話:05-362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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