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02~2021-10-15 |
資格條件 | 1.現職為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至薦任第七職等,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非現職者、現(曾)任警察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不得報名。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警察人員陞遷法第15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3.具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 4.熟悉各種文書處理,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 |
工作項目 | 1.警用通訊設備維護管理。 2.警用車輛管理。 3.辦理採購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 |
聯絡E-Mail | tom1004@rpb.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請包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並請E-mail至tom1004@rpb.npa.gov.tw(主旨欄請註明:應徵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技士職務)。 2.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人事室莊科員)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技士」職缺。 3.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報名人數少於5名時,各報名人員均進行面試;報名人數超過5名時,先以書面審查,並至多擇優5人進行面試。 5.本職缺列候補人員3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 7.聯絡人: (1)謝巡官 電話:(02)2311-3658 (2)莊科員 電話:(02)2312-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