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
職稱 | 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9-03~2021-09-09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 (一)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二)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六)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七)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
工作項目 | 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如附件一。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33001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行政助理之職務代理人月薪比照行政助理(110年月薪新臺幣25,900元,111年視預算情形決定調整與否)。 |
聯絡E-Mail | julia9607@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tyy.moj.gov.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二、報名期間110年9月3日(星期五)8:00起至110年9月9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秘書室劉專員、聯絡電話(03)3579573分機405,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