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21-02-03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1-25~2021-02-03
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非現職者、現(曾)任警察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不得報名。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遷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等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各種文書處理者。
四、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
五、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辦理行政、文書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E-Mail n4ytcs7u@dns.a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將下列資料掃瞄後上傳附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5)現職派令影本、(6)現職最近3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以上資料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另務必繕寫自傳勿空白)。
三、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四、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相關面試事宜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五、錄取名額: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3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報名人員及甄選後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六、聯絡人:(1)報名問題:聯絡電話:03-3982239李科員、(2)工作內容問題:航空保安科聯絡電話:03-3989005王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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