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2-01-20~2022-01-24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民政課業務。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 |
聯絡E-Mail | a660018@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1年01月24日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1年1月24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甄審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曾辦理役政業務者尤佳。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連絡電話:08-8782012轉21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