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1-10~2022-01-14 |
資格條件 | 一、報名資格: (一)具文教行政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包括 word、excel、power point),具採購經驗或專案企劃經驗者尤佳。 二、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請於111年1月14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自傳如為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中心於甄選期間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請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請整合成同一個 PDF檔】: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機關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列印「我的履歷」自傳頁附上本人簽名 7.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例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其他專長證明)。 三、相關簡章詳見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family/News.aspx?n=29260&sms=17865)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二)執行國教署補助相關計畫。 (三)辦理採購、招標相關事宜。 (四)財產、物品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樓 |
聯絡E-Mail | per232@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連絡電話:(06)6595487 南新國中人事室 洪主任。 或(06)2210510分機18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許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