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課員~2020-06-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6-05~2020-06-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在夜間及例假日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聯絡E-Mail cg_01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員」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09年6月12日前進入行政院⼈事⾏政總處「事求⼈」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滿3年,依實際資料檢附)、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如具各語文檢定考試及格者,亦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或上傳資料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另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09年6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及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文件等影本,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人事室收(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務」) 。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洽詢電話:02-27233977轉805曾小姐。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區並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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