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專員~2020-08-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8-12~2020-08-18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3.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
4.曾實際從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為優。
5.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1.市法規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2.承辦法規委員會議事相關工作之準備、法案對照表和會議紀錄編製及審查意見之整理等。
3.承辦法規委員會座談會、聽證會及專案調查等業務。
4.承辦法規委員會相關新聞之聯繫。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聯絡E-Mail wavetun@t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9)年8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02-27297708分機881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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