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組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擇優備取1至2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24~2021-12-03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二、資格條件: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五、需能立即上班,且能配合於假日工作。 |
工作項目 | 一、衛生計畫研考業務。 二、資料彙整。 三、為民服務工作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調整工作項目及內容之權利。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s://job.health.gov.tw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組員』。 二、參加甄試者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二)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三)學歷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工作資歷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三、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於110年12月3日(星期五)前郵寄至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不接受親送,亦不通知補件,資格不符者資料不予退還。 四、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12月8日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面試暫定於110年12月中旬舉行,屆時以公告為準。 五、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等之公告日期及內容均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zs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本次甄選約僱組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甄試方式:口試。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僱用期間:代理正職人員育嬰留職期間所遺業務,自通知報到日至112年8月20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薪資:280薪點(折合金額按年度待遇調整每點新臺幣124.7元範圍內支給,新台幣約34,916元)。 六、本職缺若聘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