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05~2021-01-09 |
資格條件 | 1、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警正官等,且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之規定,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3、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各項緊急救護勤業務之計劃及擬議。50% 2、緊急救護體系、救護技術之計畫與擬議。20% 3、救護志工之召募訓練之擬議與督導。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西大路679號 |
聯絡E-Mail | 49463@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以電話通知。 (二)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3)5229508#471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