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二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9-14~2020-09-18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要求: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3,800元/約僱二等190薪點)。 (三)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5個月)。 (四)工作項目:協助辦理財產管理業務(含動產及不動產管理)、協助辦理財產管理系統維護更新作業、協助辦理財產報廢、惜物網拍賣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秘書室(40876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於本局網站首頁/行政公告下載http://www.tccfd.gov.tw/,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二)報名方式:請於109年9月18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一股王小姐收(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4),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書記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