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徵求 駕駛~2021-09-2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依據「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支給,每月待遇約新臺幣2萬8,930至3萬4,375元(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9-06~2021-09-27
資格條件 1、 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2、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3、 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僱用。
4、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5、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檢具該證明文件後免體檢。
6、 無「工友管理要點」第5點第4項所列情事。
7、 需具備中華民國有效職業大貨車以上之駕照。
工作項目 1、 上下午尖峰時段交整待命勤務。
2、 執行各分局酒扣汽、機車拖吊移置作業。
3、 執行全市交通管制器材運送(勤務時間最晚23時結束)。
4、 需輪班。
5、 因任務需求,須接受調派。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 於直屬一分隊服務。
工作地址 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4樓(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直屬一分隊)。 2、臺北市文山區景豐街79號。 3、臺北市北投區承德路7段413巷12號。
聯絡E-Mail k6177@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工作問題:總務組陳警員02-23752100分機1612
2、人事問題:人事室李小隊長02-23752100分機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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