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人員 ( 424薪點起敘 ) |
職稱 | 約聘公設辯護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6~2020-02-17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取得證書,領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2年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依「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約聘公設辯護人於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或指定輔佐案件之通知後,應即為下列事項: (一)調閱卷宗及證物,詳研案情,為被告或少年之利益蒐集事證。 (二)接見被告或少年。 (三)出庭辯護或輔佐。 (四)撰寫辯護書或輔佐書。 (五)案件經上訴或抗告者,代作上訴或抗告理由書或答辯書。 |
工作地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自109年1月17日起至同年2月17日止。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申請人應檢齊應備文件,於109年2月17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2014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公設辯護人公開甄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方式: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楊科員,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電子郵件:kldpsn@judicial.gov.tw。 簡章及報名表請參閱:(一)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二) 本院網址:http://kl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