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約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1-11~2022-01-18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或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工作能力: 具備工作熱誠、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及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協辦臺北市內湖區公所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事務,內容如下: 一、協助追蹤、統計防疫追蹤系統內個案情形。 二、協助居家檢疫者資料彙整。 三、協助本所對居家檢疫者關懷作為資料彙整(如送餐、垃圾收運需求、關懷物資及口罩發放、防疫手機發放等)。 四、協助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物資整備。 五、其他臨時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5樓 |
聯絡E-Mail | bl-jay020922@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含照片、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及以下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以電子郵件寄送前述資料至:bl-jay020922@mail.taipei.gov.tw。未完整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 (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民政課。聯絡人:顏先生,電話:02-27925828轉263。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五)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自111年1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結束居家檢疫任務後7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