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徵求 約僱人員(稅務員職務代理人)~2021-04-26

徵才機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稅務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1-04-14~2021-04-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非相關科系者,須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或商事法等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請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二)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財稅行政相關科系定義:財稅、財務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科系。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1.稅務行政(營業稅服務區)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110年5月3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請假結束日止(約110年8月中旬),惟屆時如請假人員申請留職停薪,得視實際情形僱用至該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約111年6月)。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約僱5等,280薪點)。
工作地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檢具: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具稅務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經歷證明文件,於110年4月26日前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人事室張小姐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樓)];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610),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稅務員職務代理人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甄選結果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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