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徵求 課員~2020-08-21

徵才機關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0-08-18~2020-08-21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肄業者非畢業,請勿投件)。
二. 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五. 具溝通協調能力、刻苦耐勞、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無不良習慣及服從上級指揮並能配合公餘時間、假日加班者。
六. 男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七. 本鄉鄉民或具原住民族籍身分者尤佳。
八.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本所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E-Mail ag2961@nt.feng-bi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郵寄報名或網路報名。
二.郵寄報名: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09年8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人事室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豐濱鄉公所綜合行政職系課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應備資料(請務必備齊相關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並黏貼相片及填寫自傳,另請詳實檢附歷年獎懲資料,倘獲本所錄取後始發現有遺漏處分紀錄(懲令)之情事,則列入當年年終考核參考)
2.現(任)職派令影本、現(任)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4年至108年)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7.個人最近1個月戶籍謄本影本。
8.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9.其他專長證照影本(例如採購證照、採購或工程相關研習課程證明、英語檢定證明、族語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三.網路報名:請於109年8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且親自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正反面、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證照之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
四.說明:
(一)以上影本請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若以國外學歷應徵,請繳交: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2.護照影本(請附繳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之影本)。
3.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五.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於初審條件者以書面方式審查,必要時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九.本案係屬預估缺,倘人員未能離職,本所保有取消之權利,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又本案為第1次外補甄選,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工作項目:辦理村幹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工作地點: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十二.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8791350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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