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6~2020-01-21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基層藝文活動事項。 二、 區文化特色推動事項。 三、 文化資產保存推廣及管理維護。 四、 觀光業務宣導配合協辦。 五、 人文課綜合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32748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
聯絡E-Mail | 1002174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填貼照片,註明辦公室電話及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現職職務派令影本 (五)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英語或客語能力檢定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九)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09年01月21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文課課員」字樣。 三、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本公所連絡電話:(03)4772111分機351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