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0-10-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0-05~2020-10-12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熟悉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3.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資料室除戶簿、登記申請書提供及保管整理及閱覽等相關事項。
2.每月戶籍登記申請書裝釘及保管。
3.光復後戶籍資料建置及除戶簿冊資料維護保管。
4.登記申請書掃瞄建檔相關事宜。
5.電腦化前戶籍資料人民申請案處理。
6.機關查詢及土石流資料查對。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聯絡E-Mail cg_01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面試及筆試綜合考評,各佔50%。
(一)面試:自我介紹3分鐘及戶政業務情境問答題1題,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15%、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15%、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占15%及戶政工作經驗佔5%。
(二)筆試:基本戶政法令及為民服務禮儀常識測驗,題型為選擇題10題,測驗時間15分鐘。
二、本職缺以約僱4等25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1,175元),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請於109年10月12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以Email方式(應徵證明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案,標題: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並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或親送至本所收文單位,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以上證明文件若送達逾期或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郵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49)信義路5段15號2樓(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聯絡電話:(02)27233977轉805。
三、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證明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者,將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xyhr.gov.taipei/)並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四、僱用期限:自到職之日起至該請假人員因安胎及接續分娩後請假至銷假上班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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