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05~2026-01-09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office操作。
(四)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境保護業務。
(二)辦理水質保護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網頁下方下載或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6李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一份(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其時間另行通知;另面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約115年10月-115年11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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