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29~2026-02-05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 以上學經歷符合其中一款者,近3年內具本所工作內容中各項地政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得予加分(應檢附原服務機關出具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
| 工作項目 | 土地建物登記、地籍測量等相關業務及收件、收費業務、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地政相關業務(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
| 聯絡E-Mail | U888@hl-lan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需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資料檢附: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末頁請簽名及加註日期)。 4.戶籍謄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各1份(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 5.證件不齊經通知補件,逾期未交者,恕不受理報名(表件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未獲錄取者未申請退還證件,本所於公告錄取後3個月銷毀應徵文件,不做保留)。 (二)報名方式: 1.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齊全資料清晰掃瞄檔,寄至本所人事室公務用電子信箱,寄送後請務必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2.以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者,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並裝訂成冊,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普考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缺」及本人聯絡電話,於115年2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3.親自報名收件時間: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4.以上個人資料證件正確性均由當事人負責,錄取後補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情事均視為資格條件不符,廢棄錄取資格。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以視訊或實體面試(本所另行電話通知),資格條件者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個別書面通知。 (四)甄選錄取結果:預定於115年3月以後公布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頁。 (五)聯絡電話:03-8225135分機125人事室朱課員 (六)本所公務信箱:u888@hl-land.gov.tw 二、僱用期限: (一) 自實際僱用日起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到任前一日(預估為115年10月底前)或代理期間因原因消失,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旨揭職務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得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三、報酬:新臺幣39,564(280薪點/每1薪點約141.3元) 四、名額:正取2名(視需要增列備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