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12~2026-03-02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個性積極、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假日出勤,具相關藝文館所文化行政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文化部百大文化基地推動計畫相關業務。 二、文化部築夢培養皿計畫相關業務。 三、生活美學及藝文活動推廣。 四、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
| 聯絡E-Mail | ac0111@nhcla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上述各項條件應徵者,於報名截止日期115年3月2日前至行政院⼈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 (一)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 (二)上傳相關資料影本:請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語檢定證明(如無則無須檢附)、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本次甄選職務係列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前揭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僱或行政救濟。 三、月酬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四、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履歷資料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人事管理員李小姐,聯絡電話:03-5263176#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