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6~2025-12-22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3.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調解行政、國賠業務、訴願、法治。(二)綠能公司回饋金。(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起迄時間:自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或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工作地址 | 學甲區公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
| 聯絡E-Mail | ru0909@mail.tainan.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文件:一、檢附資料如下:1.應徵人員簡歷表(非公務人員)(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下載A4表格登打)。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相關經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如公部門服務證明、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書等相關資料(無則免)。二、採線上報名,請至本頁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登打填寫簡歷表資料(含自傳),並上傳夾帶簡歷表word及應附證明文件掃描PDF集結成壓縮檔(rar或zip檔案格式),再按報名送出。三、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完成者或檔案無法開啟者,視為未報名,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五、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參加面試人員善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六、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錄取公告項下,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聯絡人:06-7832100分機171 人事室 林主任 、電子郵件:ru0909@mail.tainan.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