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2-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2-09~2025-12-15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聯絡E-Mail 1003198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負責),於114年12⽉15⽇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務代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傳及末⾴簽名,並註明⽇、夜間聯絡電話)。
 2.⾝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僱⽤期間⾃實際報到日起⾄115年5⽉28⽇⽌,於僱⽤期限屆滿或僱⽤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以約僱五等進⽤,⽉⽀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三、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五、聯絡⼈:⼈事室黃⼩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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