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2-23~2026-02-27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具有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3.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學習動力、有責任感及積極個性者。 5.需機動性配合晚上及假日加班。 6.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備註: 月酬標準:3萬1,450元。 僱用期限:自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至原職務人員復職前1日(預估至115年8月11日)。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文遞送、公文會辦、公文收發郵寄等相關業務。 2.協助青年事務推動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4.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事務科(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96號) |
| 聯絡E-Mail | HO1111@mail.e-lan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依序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自傳詳述,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並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限期內(以郵戳為憑)逕寄【26563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96號-勞工處青年事務科-何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竣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僱用期限自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當事人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估至115年8月1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得列候補名額1名,於正取人員無法報到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3-9359337分機16,聯絡人:何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