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25~2025-08-29 |
| 資格條件 | 具有以下資格者: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及團隊意識,擅長溝通協調,對地政業務有興趣者。 四、熟悉電腦技能者(中英文輸入及基本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登簿、全功能櫃台、服務台…等)。 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登記課約用人員(業務助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1)「桃園地政事務所約用人員履歷表」(可至本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處自行下載)(需親自簽名或蓋章,自傳不可空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證明或證照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均為影本,請統一以A4規格影印裝訂,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1份,於上網公告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將相關證件資料逕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收。」,僅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得以交由當日之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 二、報名人員經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惟應試者皆不適合,則得予從缺,若證件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尚請見諒,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依序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69-5588轉105彭先生。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 五、本職缺月支薪額為新臺幣31,4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