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9~2025-10-17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財會、商業、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各項稅務資料之登記、整理及校對。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期: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止。(代理本局審核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四)月支報酬:6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月。 |
| 工作地址 | 本局營所稅組。(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10月17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聘用職務代理人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2001顏小姐。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