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職員待遇福利、公教住宅貸款異動等事項。 二、職員公保、健保、退撫基金(儲金)、自費團體保險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 |
聯絡E-Mail | nx029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4.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 【(4)及(5),無(非屬)者免附】。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一、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三、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原因消失或請假人員提前回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