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8~2023-06-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可調任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大隊環保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及所屬各區中隊(桃園市)。 |
聯絡E-Mail | 110229@tyemi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資安專業證照等)。 2.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優參加面試,錄取正取2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龔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04。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有效期間:自112/06/15 (星期四)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