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7~2025-06-03 |
資格條件 | 1.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須具有建築法34條規定項目之審查或鑑定人員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地方相關建築法規之研擬、執行。 2.各種建築執照之審查、許可。 3.建築執照考核及建管相關專案業務執行。 4.協助建築物施工計畫、工地施工管理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
聯絡E-Mail | chenying@mail.kl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服務證明書(具有建築執照之審查、許可及建築執照考核及建管相關業務之三年以上工程經驗)、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2.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聯絡人及電話︰02-24201122分機1305人事處李小姐轉分機1815陳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