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3~2025-05-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科教國合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6.英語聽說讀寫流利(並請檢附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 7.對駐外工作有興趣及熱忱,未來有意願配合業務需要至駐外科技組服務。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國際科技合作及交流業務。 2.籌劃及安排轄管國家禮賓接待及出訪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科教國合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2樓) |
聯絡E-Mail | mhschen2@ns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