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0~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word 及 excel 、 powerpoint) 。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政風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政風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 預計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按 280 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135 元,約新臺幣 37,800 元 )),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至本監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296713/296792/296794/?PageSize=30&type=03 電子公布欄 人事公告下載報名資料。報名請依序檢附1. 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 2. 切結書、3. 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 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正、反面)、6. 工作經驗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 無則免附 )),應徵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人員 科員職務代理人 」,於 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矯正 署臺北監獄政風室收,地址 :333221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連絡電話 :03-3191290) 。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按成績擇優錄取 1 名,並視成績依序列為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遇缺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監亦得予從缺。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公告於本監網站。 (六)聯絡方式: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00),請電:03-31912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