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資格。 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電機、電子及資訊類產品查核、取樣及檢驗。 二、商品驗證認可審查。 三、辦理相關公文及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85巷3號 |
聯絡E-Mail | yinjung.chang@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500字以上),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依序上傳至該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附照片、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自傳未填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四)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2)24231151轉2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