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2025-04-21

徵才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6~2025-04-21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 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 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具備推廣活動辦理經驗及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五)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檢測基礎資料研究及建置。
(二) 協助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科學檢測專業技術支援。
(三) 協助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70041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 (本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聯絡E-Mail ch0437@boc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詳填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工作經歷,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3、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 收件期限:114年4月21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提報考試分發職缺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 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 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4)2217-6302。
(六) 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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