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6~2025-04-21 |
資格條件 | (⼀)具有本職系法定任⽤資格。 (⼆)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
工作項目 | (一)公所轄管道路借用申請業務 (二)違規廣告物查報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工務課) |
聯絡E-Mail | 1003233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4⽉21⽇(星期一)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 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各類語⾔能⼒檢定證書影本(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2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若正取⼈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員遞補,如無適當⼈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三)聯絡⼈及電話:王⼩姐/03-4271801分機4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