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4-18

徵才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5~2025-04-18
資格條件 (一)學歷: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軟體及相關作業系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具備英文撰寫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
工作項目 (一)協助公文時效稽核與管考。
(二)刊登行政院公報管理。
(三)消費者保護。
(四)公開資料覆核作業指引。
(五)中英文網站及政府公開資料維護。
(六)研究發展期中查證及評獎。
(七)行政管理指標彙總、法案修正半年內法規修正追蹤。
(八)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財政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聯絡E-Mail 010917@custom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備妥甄選資料表(請下載本公告附檔,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或外文檢定證明等;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18日前寄達或親遞財政部關務署人事室黃小姐(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1123,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聘用人員職務』),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退件。又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本職缺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其他勞保、健保、提繳退休金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限為實際到職日至114年7月31日;惟聘用期滿及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第1階段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2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本案甄選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候用期間如有符合本署其他新增聘用職缺需求,得優先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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