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徵求 主任~2025-04-24

徵才機關 花蓮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4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二)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有1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E-Mail runcar@h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3-8227171#310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