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聘)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5-23~2023-06-01 |
| 資格條件 | 專科以上畢業,具有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品行良好,無刑案前科紀錄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協助書記官業務及其他交辦事務。 |
| 工作地址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 |
| 聯絡E-Mail | fun-ui@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http:// www.s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填寫,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日下午5時止,並請將報名表郵寄或親送至本署一樓收發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官,逾期送件或表件不齊者以自願放棄論,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資格不合者,請勿報名,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二)本職缺為三等書記官及二等書記官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依甄選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03-6677999#5102人事室。代理職缺如下: 1、三等書記官:留職停薪職缺,月薪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合計為新臺幣36,316元支給,代理期限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職務代理原因消滅)前一日止,預計代理至114年1月9日。 2、二等書記官:請假職缺,月薪以聘用六等280薪點,合計為新臺幣36,316元支給,代理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職務代理原因消滅)前一日止,預計代理至113年4月23日。 |